论孝顺

论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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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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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ugust 28, 2014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我发现周围的一些人们就陆陆续续的丧失了一种对某事进行『深入挖掘』的能力了。也就是说即使听到了一些概念或者观点是我们所不那么熟悉的,甚至说完全不知道的,却也不会去做更深一步的挖掘和了解。更加糟糕的是却在这样的情况下,还会对事件本身发表评论和看法,有些还是强烈的主观看法。
还有什么比这个情况更让人沮丧的吗?想象一下我们每天会接受多少来自他人的建议,小到什么样的书和电影好看,大到中医、西医哪个更有效,什么样的工作适合我,或者是如何才能更好的尽『孝道』。我们本希望通过他人的建议更好的节省自己的时间,帮助做出更好的选择。当我们满怀信心的基于对建议的信任做出选择后,却愕然发现对方连书的封面是什么颜色都不清楚、对中医的理解仅限于『一种国粹』、从来没有关注过本行业以外的职业、所有的建议也都是『听来的』和『应该是』,还有什么比这个情况更让人沮丧的吗?
即使是仅仅对自己而言,或许有时候我们会觉得这件事情与我没有什么关系,我就不需要花这闲功夫去深究。或许是由于一种氛围的影响,因为反正别人也没有多管,照样过的好好的,该干嘛干嘛。就这样这个我们童年就有的问『为什么』的能力变得慢慢退化了。但是我看到的却是两种人类最伟大的精神的退化:『好奇心』和『责任感』。
长久以来,我们国家宣传和鼓励的道德核心一直是儒家的『忠孝礼仪』,即是要精忠、守孝、知礼、重仪。但其中的核心,得还是一个『孝』字,因为孝的精神是我国历朝历代以来政治系统的基础,深入了我们每个人的骨髓,是我们与古希腊为起点的西方文明有说区别的源头。
然而当这拿来主义用到了自己身上以后,我们却似乎失去了一种“深究”或者说“讲究”的能力了。大多数人从父母师长处听来“孝顺”的概念后,却只知道此事天经地义,无法准确讲出孝的具体含义、来由和做法。最后就只好在必要时“想当然”的解释一番,甚至会在有时用作利益的道德遮羞布。
孝的概念最早出自于《孝经》,后又经历了我们几千年来的传承和发展。《孝经》中讲到对于父亲和母亲的孝却又不一样,对母亲要『恭敬』,对父亲则要『顺从』。可以看出一个是态度,一个是具体的行动指南。就像在平常我们会根据一个人的行为用作判断其人的依据,而不会因为他想了什么好的或者坏的事情拿出来作数。也就是说,在男权社会当中,虽然父和母同样是长辈,同样一个“孝”字,却也被分了轻和重。
中国古时著名的孝子董永最为人所称道的一件事就是他在父亲过世之后,为了筹钱替他办理丧事、置备棺木,卖身给了地主去做长工。也即是拿自己一辈子的年华去换父亲体面的下葬!孰轻孰重,在董永和世人的眼中看来竟然是平等的,因为这是作为一个孝子的要求。
在这个故事中,可以看到孝的存在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首先必须有一个等级森明的社会环境,存在不对等的两个以上阶级;
  • 两个阶级的关系定义为:有一方需对另一方『恭敬』和『顺从听话』;
  • “顺从”一方需要舍弃自己的利益去满足对方的需求。这便是『孝』。
在中国,这两个天然的阶级就是父辈与子辈;当周天子改制,国家『家天下』了之后,这两个阶级就进化成了君与臣,孝便进化成了忠。朝廷就需要士子“识大体”,将国至于家之上,出身于国家的每一人必须天然效忠于那唯一的“君父”。这也是对先前“孝”的三大条件的一个衍生,因为出现了第三个阶级,子、夫、君。在这样一种被从小灌输的人生观基础上,一个稳固的金字塔型社会也就如此僵化的运转了千年。
西方文化为何没有『孝』的概念?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他们相信“众生平等”,根本没有先天上高人一等的“阶级”存在。想做人上人,就得努力奋斗,依靠自我的天赋。但即使你已十分成功,你的后代也必须通过努力证明自己,而决不能坐享先辈的荫福,因为“公平”是与平等同等重要的大事。在很早以前欧洲的城邦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契约关系,没有谁在人格上天生高于另一人。连孩子都是直呼父亲和老师的姓名,这也是我们中国人通常很不能理解的一件事,认为是没有纲常、缺少教化的体现。
易中天老师在他的新书《国家》中提到,在古时从图腾转变为文化的档口,在中国化为了“祖宗”,在地中海沿岸则化为了“契约”。所以我们中国人推崇古人,总想着重现上古的情景,总认为老的即是好的。中医圣书《黄帝内经》中讲到中医来源时就有记载说上古时期人人两米高,个个能活99,然后传了秘诀“岐黄之术”到如今,假如我们能好好使用这一技巧,现在人也能像古人一般。而欧洲人由于商业十分发达,航海、冒险等都使得他们形成了彰显自我的个性和文化。又十分的注重平等和自由,有次我看到资料说欧洲皇帝要向商人贷款,签订契约,还不出就要用城堡抵债,把我那个震的,心想这不是杨白劳欺负地主么。而从古罗马的斯巴达克斯,一直到法国的巴士底狱,从来他们赴死的理由都是Freedom。
这也就使得“孝道”成为一种我们国家独有的文化现象,至今仍然不能很好的翻译解释给国际友人明白。人性是自私和崇尚自由的,在我国古代,“孝”这一理论的存在和推广,就使得处于阶级高处的人的自私就成了可能,但却使得另一阶级的普遍压抑和利益受损。
我一直坚信,“爱”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它由责任和义务两个方面组成,最重要的是“爱”是自愿的。我们会觉得一个酗酒、家暴的父亲得不到子女的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即使他的嘴里常挂“爱”这个词。但在国内由于“孝”的存在,强调了父子阶级天然的不平等性,就使得子辈需要被迫做些表达“爱”的事情以应对社会压力。反过来讲一个从小被人收养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却要被迫承担亲身父母的抚养责任,就因为在中国文化中血缘这一天然的阶级标签存在,这显然是非常荒诞的。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何的尊重都需要自己挣来。那么“孝”就是一种否认这两个观点的驳论了。